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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井底之灾(2)(1/4)

我们跟随着解立文,向北走了十几分钟乡村小路,来到了一幢破旧不堪的砖房面前。

“喏,就这里了。”解立文说。

民警立即在这座砖房前面拉起了警戒带,我们戴上鞋套、头套、口罩和手套,推门走进了砖房。砖房的大门是虚掩的。

家里一贫如洗,没有一件值钱的家当。房内一角的一张板床上,堆放着一些被褥和衣服。看来死者生前也是邋遢惯了。

床上的毛巾被呈掀开状,床前放着一双拖鞋。土质的地面上,横七竖八扔着不少烟头。床的对面是一张方桌,方桌两侧有两把椅子,方桌上放着一个象棋棋盘。

“根据床上的毛巾被形态和拖鞋位置来看,死者应该已经入睡了,是在睡眠的状态被害的。”我说,“现场这么多烟头,我们得赶紧全部提取,马上进行检验。”

大宝是个杂学家,所有的娱乐活动,他都会个一二。他站在方桌前凝视了一会儿,说:“下棋这俩人,水平都不高啊,红方把黑方给将死了。”

因为是土质地面,所以留下足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场从床前到门前却有一条宽宽的拖擦痕迹,完整的成趟痕迹的中间有几段断开。

“这是拖尸体留下的。”我用钢卷尺量了量痕迹的宽度,然后指着宽痕迹两边若有若无的痕迹说,“这是死者双手留下的。”

“嗯,认可。”技术员在一边照相固定。

我说:“拖尸体,说明作案人只有一个人。如果两个人,就可以抬了。”

黄支队长朝我竖了竖手指,说:“作案人数定下来了,厉害!”

沿着痕迹走出了砖房,在房外的土质地面上,痕迹消失了。

在砖房里看了一圈,没有什么特别有价值的线索,我对身边的主办侦查员说:“走,我们去检验尸体。调查得跟上,三个小时后,我们在专案组碰头。”

尸体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宝和高法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抬到了解剖台上。

“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宝说。

死者的眼睑有密集排列的出血点,指甲和趾甲都呈乌青色,口唇黏膜有多处局限性出血和破损。根据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断死者是被他人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虽然对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尸体解剖工作还是必须进行的。一来,是要进一步寻找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二来,死因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一种死因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种死因进行排除。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导致死亡的某种死因,则要下联合死因的结论。比如一个人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是可以导致死亡的,同时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导致死亡。在无法明确哪种死因占据主导的时候,就必须下联合死因的结论。这样,如果两种致伤行为不是同一人施加,则两个凶手都应有杀死死者的责任。

在本案中,必须要通过尸体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致。

大宝在进行尸表常规检查的时候,我对死者颈部系着的草绳有了兴趣。

这根草绳在死者的颈部绕了两圈,在颈前部位打了个死结,绳头还有二十多厘米长。绳子和皮肤之间,有一件衬衫,还在滴着水。

“大宝,你说这个绳子是做什么用的?”我问。

“绳子?绳子当然是用来绑东西的了。这种绳子很多见,老百姓都会自己搓。”大宝说。

“我当然知道绳子是用来绑东西的。”我说,“我是说,这根绳子在尸体上是做什么用的?”

大宝想了想,说:“是不是勒颈啊?”

我从未打结的地方剪开绳子,取下绳子和衬衫,对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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