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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二章 中英上海条约(2/3)

慢扯皮了。

同时中国废除任何形式的领事裁判权。各国民众在华经商、生活必须准守中华帝国之法律,违法后由中华帝国之执法机构进行逮捕。审判,监押等。

同时还有比较重要的鸦`片贸易方面。两国尤其是英国方面承认并尊重中国方面的禁烟政策,并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然后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议题,比如说英法将会正式承认中华帝国为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并获准在南京建设各自的公使馆,两国将会往中华帝国派遣驻华公使,同时中华帝国也应在英法两国派遣外交人员并在伦敦、巴黎建立公使馆。

英法两国有权在各自的领事馆悬挂各自的国旗,中华帝国在英法两国的领事馆同样有权悬挂国旗,派遣数量不超过二十人的武装人员携带轻武器保卫领事官,但是该武装人员不得携带武器外出使馆。

随后是中国正式开放琼州、潮汕、广州、厦门、福州、宁波、杭州、上海、南通、台湾、海州、青岛、天津、营口一共十四个沿海港口作为通商港口,除非违反了中华帝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然中华帝国方面不得限制两国公民在上述通商港口的合法经商以及居住。至于中华帝国的商人到英法两国的话,人家表示随便你到处走,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即可。

然后还有英法两国坚持的宗教事务,中华帝国允许英法两国所属的传教人员在规定之通商港口建立教堂,进行传教活动。但是在通商港口之外不允许洋人出入,自然也就不允许传教之传教了。

而且建立教堂要得到中华帝国方面的准许,同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以及民政部宗教科的准许,不得在教堂以外的公开场合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违者将会被非法集合罪逮捕并审判。华民如果要加入洋教,必须前往宗教科进行报备。同时传教士不得以胁迫、引诱等不道德的手段拉拢华民进入洋教,而鉴于年龄小的华民无法自主判断。规定年龄十四岁以下的华民除非得到父母正式书面准许,否则不能自行加入洋教。

为了这个协议,中华帝国的民政部甚至专门成立一个宗教科,专门处理和西方宗教有关的事务。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个香港问题,由于英国坚持不愿意撤出香港,而且态度非常强硬,同时外务部也是询问了军方通过能够通过军事手段收复香港,在得到了军方说会尽一切努力。但是不敢保证的答复后,宋向堂就知道军方要想短时间内攻克已经被建设成要塞一样的香港估计是不太可能的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顾全大局宋向堂也没有坚持要收回香港这个条件,不过英国也是在香港问题上做出了一定的退让。

表示愿意把香港问题单独拿出来谈,表示可以效仿之前上海商贸区的模式,在香港成立一个中英共管的联合市政府,对香港进行市政管理。

所以在中英签订的香港备忘录中,协议规定中国官方派遣两名代表,英国官方派遣三名代表。香港当地居民中选出一位华人代表,一位英国代表,一共七位代表组成香港市政委员会,该市政委员会拥有对现有香港地区的全部市政管理权。

至于其他问题基本都是搁置了下来。因为既然不能在现在通过军事或者外交手段彻底收回香港,那么林哲的想法就是干脆等一等,等上几年再随便找个借口打一仗就是了。现在可不是二十一世纪,而是十九世纪。只要他林哲愿意,明天他就能够发动一场战争。

现在嘛。先把其他协议签下来再说,省的谈判拖那么久影响到了国内的军事以及工商业的发展。

毕竟对于现在的中华帝国来说,统一国内才是头等大事,其他的都可以先放一放。

除了上述诸多条件外,还有俘虏问题,在正式件中是这么写的:中华帝国以愿意无条件释放全部战俘,前提是所有协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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