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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宋律师的案子(2/3)

其实,这段案件,并非简单的诉讼案件,而是一桩案中案,虽然其中或许并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处理起来,却并不简单。

事情要由康宁的一家名为齐源商贸公司说起,这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名为郭志强,是齐山人,与董明还算老乡,目前定居康宁。

郭志强也是通过多年打拼,有了一些积蓄之后,在康宁成立了齐源商贸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农产品贸易,其产品包括杂粮、板栗等。

郭志强是一位很有眼光的商人,他很清楚,若想让自己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走外贸出口的道路,事实上,他确实是这么做了,并且企业的规模也逐年扩大。

国内许多的外贸企业,自身并不具备进出口权,那么,这种企业也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些企业虽然自身并不具备进出口权,但他们可以很轻松地寻找到一些外贸窗口企业进行合作,如此以来,就可以轻松地完成进出口贸易。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会向这些合作公司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是进出口企业的一种赢利模式。

齐源商贸寻找到的外贸窗口,是哏儿都实品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实品集团,这家公司可以提供集进出口权、仓储、物流及通关一条龙服务,几年下来,齐源商贸与该公司合作极为顺畅。

然而,实品集团也是一家正常的企业,在经营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司法事件,就比如,近期公司与境外一家公司出现合同纠纷,实品集团作为被告,被告上了法庭。

诸多司法程序略去不提,单说诉讼后,法庭按照原告请求,开庭前对于实品集团的一处仓库,进行了司法封存,用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处仓库此时库存之商品,却是齐源公司准备出口的一批板栗,这批产品的船期及仓位已经确定,但因法院的封存,而无法运离仓库。

或许有人问了,货主不是齐源商贸公司吗,为什么法院仍然会对其封存呢?其实,这就与通过窗口企业的外贸操作流程有关,实品集团替齐源商贸出口货物,在单据上面显示的货主就必须是实品集团,而真正的货主齐源商贸,在单据上面只能以“通知人”身份出现。

好了,现在看来,法院的封存程序没有错误,而齐源商贸显然也属于无过错方,错误只是齐源商贸选错了时间,躺枪了。

齐源商贸的货物从被查封开始,郭志强就急了,如果这批货物被封存的时间过久,耽误的不只是船期,一旦出现货物延期,不仅会违约,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更会严重地影响他们的商业信誉!

郭志强首先火急火燎地找到了实品集团,希望对方就此事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然而,实品集团的难度很大,他们还是被告呢!

齐源商贸毕竟与实品集团合作多年,双方一直维持着良好的关系,尽管此事责任全在实品集团一方,郭志强也不愿意轻易与对方闹僵,他更倾向于协商解决。

郭志强派出了公司法律顾问宋律师,替齐源商贸全权处理此事。宋律师出马之后,首先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说明所查封的货物实际归属权并非实品集团,而属于齐源商贸,并且提出了解封申请。

法院接到申请之后,自然不会置之不理,只不过,依照法院要求,想这批货物解封没有问题,但法院需要重新封存实品集团其他等价财产。

此次宋律师前来哏儿都,便是代表齐源商贸,着重与实品集团协调重新封存财产的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面,实品集团也存在着一定抵触,毕竟,哪一家公司也不愿意公司财物被法院查封。

宋律师解释得还算清楚,哪怕汤老师和董明这两位小白,也基本听懂了大概,不过董明也有些疑惑,他好奇地问道,“实品集团,应该不情愿再有其他财产被法院查封,他们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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